首页 公司简介 新闻资讯 培训和招聘 证书服务 法律法规 企业文化 资料专区 联系我们
中文 English
上海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
IMO便利运输委员会第40次会议概况

    IMO便利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便运委)第40次会议于日前召开,IMO秘书长林基则致开幕词,新当选主席Yuri Melenas主持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扼要概述。

    一、通过了有关国际航运强制性电子数据交换要求

    便运委通过了有关货物、船员和乘客的电子信息交换强制性要求,作为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FAL公约)修订和现代化附则的一部分,其旨在协调有关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的程序。该新标准是修订的附则中重要变化事项,其有关公共当局在通过修正案后三年内建立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义务,预计按默认接受程序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自电子传送事项为强制性规定起,将有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将允许使用纸质和电子文件。

    继全面复审有关规定后,便运委通过了修订的FAL公约附则。该更新事宜旨在确保FAL条约充分阐明航运业目前和新出现的需求,并促进和加快国际海上运输。其目的是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及财产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新建议的做法鼓励使用“单一窗口”理念,使所有公共当局要求的有关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等信息能够通过单一门户网站提交。其他修订的标准涵盖有关船员上岸休息和使用岸上设施事宜,包括上岸休息不应依据国籍、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或社会出身等理由予以歧视,并且不受船旗国限制。

    此次还更新了偷渡者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包括所涉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有关章节。新标准要求有关政府把法律依据纳入其国内立法,以允许对偷渡者、企图偷渡者以及那些意在帮助偷渡者进入港区、船舶、货物或货物集装箱的任何个人或公司予以起诉。IMO标准格式(FAL格式)也做了修订,其涵盖了IMO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料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及危险品。

    二、继续有关海事单一窗口项目工作

    便运委获悉了IMO海事单一窗口项目更新情况,有关船舶抵达和驶离的电子信息交换事宜,以支持新FAL便运要求的实施。该项目继完成有关强化电子信息交换的若干需求评估任务之后启动。

    IMO海事单一窗口项目第一阶段侧重收集源自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港船舶、货物和旅客的通关现状信息,第二阶段收集涉及船舶通关和管理当局的进一步信息,第三阶段将涉及在选定国家进行海事单一窗口样本的设计、研发和实施事宜。

    三、讨论网络安全事宜

    便运委讨论了有关保护海上运输网络免遭网络威胁的便利方面事宜,包括有必要处理特定风险事项,其有关船岸之间所涉海事单一窗口、电子证书和数据交换程序,以及基于便利公约和牵涉船港的有关船舶抵达前信息等。海安委(MSC)也计划讨论网络安全威胁事宜,因此建议有关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的任何未来指南应作为FAL/MSC共同指南来制定以避免重复,有关原则可应用于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船和岸两方。

    四、批准了修订的使用电子证书指南

    便运委批准了有关使用电子证书指南修订的FAL通函,其反映了成员国使用电子证书所获得的经验。

    五、批准了港口国监控程序修正案

    便运委同意了2011年港口国监控程序的草案修正案(参见A.1057(27)决议),以包括电子证书涉及事项。该修正案将转交海安委和海环委,以期提交IMO大会(Assembly,2017年召开)通过。

    六、批准了有关系泊人员最低限度培训和教育指南

    便运委批准了关于系泊人员最低限度培训和教育经修订的FAL通函,更新了先前的指南。该指南为政府、港口管理局和港口行业提供了有关系泊人员最低限度培训和教育指南,以向航运业和广大公众保证在港口具备所要求的足够能力,其将确保船舶能安全、安保、高效地进港、逗留和出港。

    七、有关IMO便利化和电子商务纲要

    便运委注意到有关IMO-WCO共同的便利化和电子商务纲要的审核进展情况,其由WCO(世界海关组织)进行协调。

    八、有关非法野生生物产品运输的宣言

    便运委注意到联合野生生物国际专责小组的宣言(其有关非法野生生物制品的运输,已于2016年3月15日由IMO秘书长林基泽签署),并鼓励成员国和观察员代表团提请有关国家主管机构关注该宣言。该宣言由运输非法野生生物制品的国际专责小组准备,并包含处理非法野生生物贸易的坚定承诺。

    该委员会指出,非法野生生物贸易与非法毒品贸易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通过了有关预防和抑制从事国际海上运输船舶走私毒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修订指南的FAL.9(34)决议。IMO并非有关预防和抑制非法野生生物贸易或毒品走私的领导机构,但便运委赞成如不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船上装运此类产品,可能会因法律诉讼程序影响海员工作及船期延误。该委员会鼓励成员国和观察员代表团提请有关国家主管机构和成员关注该宣言。

 

上海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00-201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9楼
邮编:200122 电话:021-50111081 邮箱:
ism@sinoship.cn 传真:021-50935011
网站备案号:
沪ICP备1101795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6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