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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
发改委查出港口乱收费现象

近日,国家发改委部署在沿江,沿海等20省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为震慑乱收费行为,现将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费等4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予以公布。按照规定,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引航费为每吨每海里0.2元,超出10海里部分,每吨每海里0.02元,超出各港口引水锚地以远的引领,其超出部分按每吨0.2元标准加收百分之30,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每艘次6000元的标准收取引航费。

江苏南通友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按照国家规定,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实行政府定价,标准为0.35元/马力小时,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实行政府定价,标准为0.35元/马力小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拖轮费实行上限管理,标准为0.48元/马力小时,江苏南通友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按照外贸船舶每艘次12万元,内贸船舶每艘次8万元的标准收取拖轮费。

浙江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违反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按照每艘次1万元的标准收取拖轮费,国家发改委重申,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进出口环节专项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遇到乱收费问题,企业可以通过价格举报平台,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各级价格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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