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船员兄弟们大家好:
鉴于时间临近时间节点,再次提醒下过渡期的时间安排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
1、适任证书: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但持“04规则”的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的换证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2、合格证: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则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合格证换发,逾期不换发的,需重新参加培训。
烦请各位再次检查是否该更新的已经都更新好,谢谢。
上海中船
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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