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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上船工作的条件和权利

《公约》对船员上船工作的条件和权利做出了规定,其中船员上船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条件:

1、年龄:

确保不准雇佣未成年人上船工作—具体而言,禁止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受雇、受聘或到船上工作。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的公民最低年龄是18周岁,到船上见习或实习的人员由于不参加独立值班,最低年龄可放宽到16周岁。

2、健康体检:

确保所有船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海上职责。

3、培训和资格:

确保船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

4、招募和安置:

确保船员有机会利用高效和规范的船员招募安置服务。

船员上船工作的权利主要包括:

1、船员就业协议:确保船员获得公平的就业协议。

2、工资:确保船员获得工作报酬。

3、工作或休息时间:确保船员享有规范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4、休假:确保船员有充分的休假。

5、遣返:确保船员能够回家。

6、船舶灭失或沉没对船员的补偿:确保船舶灭失或沉没对船员进行赔偿。

7、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确保船员在船上有体面的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8、食品和膳食:确保船员获得根据规范的卫生条件提供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

9、船上和岸上医疗:保护船员健康并确保其迅速得到船上和岸上医疗;对船员因就业而产生的疾病、受伤或死亡导致的经济后果,船东应该负责。

10、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确保船员的船上工作环境有利于其职业安全和健康。

11、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确保船员能够使用岸上设施和服务。

12、社会保障:确保采取措施为船员提供社会保障。

对以上《公约》规定的要求,航运公司必须满足,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公司管理制度,以在船上保持有效地执行。《公约》进一步规定,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持有《海事劳工符合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用于证明船舶上船员工作的条件和权利满足《公约》以上各方面的要求。

《海事劳工符合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由船旗国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组织颁发。其中,《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有两部分,第I部分是由船旗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第II部分由船东负责编写,陈述船东符合国家声明制定的措施。《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的主要内容是陈述船旗国和船东为了保证船员在船的体面工作而针对《公约》规定的14个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这两个文件,一旦颁发即证明船舶的海事劳工状况达到《公约》要求,也是船舶在国外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因此,《公约》同时要求,一份当前有效的英文版的《海事劳工符合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应随船携带,并将其公布在船员能够到达的显著位置供船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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