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因长时间工作易产生疲劳而引发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为了保护船员身心健康,《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此做出如下限制要求:
1、最长工作时间: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2、最短休息时间: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
3、作为例外,当船舶、船上人员或货物出现紧急情况时,或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人员时,船长可要求船员在任何时间工作,直到情况恢复正常。事后,船长应尽快安排船员获得足够时间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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