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救生设备应按SOLAS公约和IBC规则的要求以及船上“防火控制图”的布置要求配备;
2、 船上的救生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能随时使用;
3、 装货前船上应配备适合于所装货物的解毒剂,解毒剂的配备应查阅《危险货物事故医疗应急指南(MFAG)》或按托运人的提供的资料;
4、 事故发生在封闭处所时,或有人员因吸入有毒气体或因缺氧倒下时,首先应报警;
5、 尽管快速的救生行动是至关重要的,但为了避免对进入封闭处所而采取救助行动的人员的伤亡,救助人员必须穿着空气呼吸器和系上安全绳;
6、 必须事先规定好进入封闭处所救助人员与在外警戒守值人员之间的联络信号;
7、 禁止使用那种吸入的空气仅通过某一种吸收剂的滤毒罐型的防毒面具;
8、 救生结束后,发生事故的处所应标志“禁止进入”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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