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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搁浅或触礁应急

船舶搁浅或触礁事故,与碰撞事故同为发生率最高的海事,通常是船舶操纵不当、定位失误、走锚、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但这些事故的90%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

船舶一旦发生搁浅或触礁事故,即应:

1、船舶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若发现船舶即将搁浅/触礁,应立即停车并尽可能抛下双锚,并立即发出紧急警报召集船员,报告船长,通知机舱。

2、在船长的指挥下,大副作为现场指挥,率领水手长等人员了解搁浅/触礁部位及船舶的损害程度,木匠测量淡水舱、压载舱、污水沟等部位的液位;二管轮测量油舱(柜)液位;三副率领水手测量和记录船舶四周(尤其是船尾)水深,所有探测结果必须及时向船长报告,供船长判断和决策。一水应及时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显示相应号灯、号型(夜间:锚灯以及垂直两盏红灯;白天:垂直三个黑球)。

3、发现船舶进水,应立即按堵漏应变部署表/进水应急计划组织排水、水密隔离和堵漏,同时判断是否可以立即动车脱浅;若发生油污事件,应按船上油污计划进行应急处置。

4、轮机长指挥机舱人员检查主机、舵机和辅机有无损害并报告船长。根据需要换用高位海水吸入阀,并根据船长的指示备妥主辅机。

5、船长应根据各方反馈信息,结合外界的风、流和潮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估算自力脱浅所需拉力,对船舶能否起浮、脱浅作出判断并制订实施方案,采取适当行动,使船舶重新起浮或保持安全状况。

若船舶在低潮时搁浅/触礁且情况不严重时,可采取调整前后吃水、减少压载水或淡水、转移燃料油和压载水、转移部分货物或物料等起浮措施,在下一个高潮来临前做好一切起浮准备。

当人员和船舶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可以采取抛货控制局面的措施,但尽可能请示公司和报告当局,并及时宣布共同海损。

6、大型船舶在非低潮时搁浅/触礁,一般难以自行脱浅,此时船长应申请外部援助。在待援期间,船方应尽力固定船体,包括调整载荷和使用锚具等。同时应警惕潮水和风流对船舶强度和稳性的不良影响,防止船体破损和断裂、打横、严重横倾或倾覆、被风浪推上高滩。必要时,应请示船长放下高舷救生艇,防止过度横倾而无法放艇。

7、二副或值班驾驶员应详细记录船舶搁浅/触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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