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甚高频无线电装置
(1)未配备甚高频无线电装置;
(2)配备的甚高频无线电装置为非A级;
(3)甚高频无线电装置故障;
(4)甚高频无线电装置识别码未输入;
(5)甚高频无线电装置无备用电源供电;
(6)甚高频无线电装置未接入由GPS提供的经纬度和时间信息;甚高频无线电装置的天线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二、中、高频无线电装置
(1)未按检验规则要求配备中、高频无线电装置;
(2)中、高频无线电装置存在故障;
(3)中、高频无线电装置无备用电源供电;
(4)中、高频无线电装置未输入识别码、输入的本船识别码有误;
(5)中、高频无线电装置接收、发射信号不良;
(6)中、高频无线电装置的自动天调箱未接高频接地、接地规格不符合要求;
(7)未按要求设置中、高频无线电装置的天线,以及天线存在氧化、断股等不良情况。
三、应急示位标
(1)应急示位标故障;
(2)应急示位标设置位置、状态非能保证船舶万一沉没时未能自由上浮;
(3)应急示位标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
(4)应急示位标年度检测过期、未做五年间隔期的维护;
(5)船上未能提供应急示位标年度检测、电池更换证明;
(6)应急示位标原电池失效日期未标识、电池过期;
(7)应急示位标静水压力释放器过期、有效期未标识、标识脱落;
(8)应急示位标静水压力释放器连接杆断裂、用绳索(或钢质螺钉等其它材料)替代。
四、雷达(AIS)应答器
(1)雷达(AIS)应答器电池过期;
(2)雷达(AIS)应答器配备数量不足;
(3)雷达(AIS)应答器故障;
(4)船上未能提供雷达(AIS)应答器电池更换证明;
(5)雷达AIS应答器外壳上张贴的操作说明为非中文。
五、奈伏泰斯接收机
(1)奈伏泰斯接收机接收、打印、显示功能故障;
(2)船上未及时对接收的航警信息进行处理;
(3)奈伏泰斯接收机未处于开机接收状态。
六、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
(1)船上配备的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数量不足;
(2)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故障;
(3)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原电池过期、封条被启封、未标识失效日期。
七、备用电源
(1)未按检验规则要求设置备用电源;
(2)无线电备用电源的充电装置无自动充电功能;
(3)备用电源的蓄电池、自动充电装置、稳压源为非船用产品;
(4)备用电源的蓄电池未正常维护保养;
(5)备用电源的蓄电池组极板之间短路发热(变形、失效)以及电量不足。
八、其他项目
(1)未配备《无线电台日志》、记载不规范;
(2)未按要求对无线电设备进行试验和维护保养;
(3)未配备与无线电通信有关的文书、资料和中文操作说明书;
(4)未能持有《船舶电台执照》或过期;
(5)未能提供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的《电台设备布置图》、《无线电应急设备布线图》、《天线装置图》;
(6)船上所持的《船舶识别码证书(MMSI)》与实际不符;
(7)船上提供的《船舶识别码证书(MMSI)》中标识的X与实际不一致;
(8)无线电室的结构、布置未能满足船舶检验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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