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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应急

船舶碰撞事故是发生率较高的海事,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其后果非常严重,船舶可能因此而进水甚至沉没,因此在发生碰撞后,应迅速、果断采取应急行动,船舶碰撞事故95%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应急程序通常包括:

船舶临近碰撞或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停车,发出警报,并向船长和机舱报告,召集船员采取应急行动,船长应督促大副和轮机长查明破损部位的损坏情况、有无进水,人员伤亡、油污染情况及程度,由木匠测量各污水沟、压载舱、淡水舱液位,二管轮测量油舱液位,大副应派专人监督破损部位,及时向船长报告监测结果,以便船长确定自救方案和判断是否需要求助外援。

当一船撞入对方船体时,船长应视情况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尽力操纵船舶使破洞位置处于下风侧,便于对方争取时间,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若船体破损进水,应组织排水和堵漏,进水严重则设法抢滩,若碰撞引起火灾或油污染,应按火灾应变部署,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行动,如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若船体位置在机舱,轮机长应当负责机舱的损害控制,即对主机、辅机、和舵机等机电设备的损坏应立即做出评估和抢修,并向船长报告,还应该按照指示在舱柜之间转移燃油,和压载水等工作,提供电力和辅助机械等方面的工作。

船舶碰撞双方,应互换船名、呼号、船籍港、船舶登记编号和出发港、目的港等相关情况,值班驾驶员应做好详细记录,保存相关海图,船员应向船长如实汇报有关情况,船长负责指导驾驶员谨慎如实的填写航海日志,若被撞船处于危险状态,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况,应尽力提供援助,包括援助对方船员,或协助被撞船舶抢滩。若情况紧急时,船长有权请求第三方援助,当碰撞损坏严重,确实无力抢救时,船长应宣布弃船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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