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 93 SOLAS CHAPTER II-1 修正案:
针对船舶航行试验有关操舵装置的试验要求,船舶无法满足最深航海吃水的情况,对主辅操舵装置的试验要求,船舶无法满足最深航海吃水的情况,对主辅操舵装置补充了三种可接受的试验条件,船舶在平浮状态下舵叶全部浸没在水下,以主机最大转速状态进行试航,若不能在舵叶全部浸没水下的状态试航,则应在试航状态下换算出在满载状态下的舵系统受力和扭矩,应通过试航状态下的数据可靠的预测和推算出船舶满载状态下的舵叶受力和扭矩的状况。
FSS规则修正案
提出惰性气体系统性能要求、总体要求、对燃烧烟气和惰性气体产生系统的要求,包括气体调节阀,冷却和洗涤布置,鼓风机,显示和报警,对氮气发生器系统的要求,包括组成、设置处所。
国际散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
新增强制配备稳性仪的要求,对新船为强制性要求,并对现有船有追溯,稳性仪需经批准并持有证书,增加货仓驱气的相关要求,要求出口气体速度至少20米每秒,高度为甲板上2米,要求所有化学品船均按照修正案要求配备惰性气体要求。
SOLAS CHAPTER VI集装箱强制称重要求
明确所有的载货集装箱,短程国际航行的由拖车或平板运输车载运的集装箱并通过滚装船运输的情况除外,应由托运人验证集装箱的毛重,验证方式用经过校验和认证的设备对集装箱进行称重,或者用经过装箱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称重方法对集装箱的所有包装和货物的重量进行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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