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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处理

    船舶发生搁浅事故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船长、驾驶员及全体船员除了始终保持警惕去预防船舶搁浅外,还应掌握船舶发生搁浅事故后采取的措施。
一、船舶造成搁浅的原因
1 、由于船长、驾驶员、引水员或其他船员的航行疏忽而发生船舶搁浅。
2 、由于风浪、流的影响把船推向海岸造成船舶搁浅。

3 、在有限的水域中为避免与他船发生碰撞而造成船舶搁浅。

4 、为了防止船舶自身的沉没而故意造成船舶搁浅。

二、分析船舶搁浅状况    
    
在许多情况下,船舶搁浅之后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因此,船舶搁浅后,首先要保持镇静,稳定船员的情绪,船长应想方设法尽快调查清楚船舶搁浅位置及周围的地理环境,具体调查项目如下:
1 、船舶搁浅状况:

①船舶搁浅前后吃水及吃水差。
②测量各油舱、压载舱、淡水舱、污水舱存量及变化情况。
③各舱货物状况。
④船舶倾斜情况。
2 、船舶搁浅受损状况:

①搁浅部位破损进水情况。
②操舵装置和推进器的受损状况。
3 、船舶搁浅位置地形地貌和气象状况:

①海底的底质及崎岖不平程度。
②搁浅时涨、落潮情况、高潮时间及船舶周围水深变化。
③潮流、海流的流向、流速。
④天气、风向、风速及海浪情况。
三、应急措施    
通过以上调查应慎重地考虑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自行脱浅。当有希望自行脱浅时,船长应果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利用潮高及海浪推力的有利条件,借助大自然的外力和自行操作的方法自行脱浅。如使用主机和操舵装置;使用锚设备;采用移货、调整油水舱及压载水。当利用移货、调整油水舱及压载水时应认真核算船舶吃水差、稳性及强度。
2
、封闭所有甲板开口。当海浪冲击甲板上浪时,应关闭所有甲板开口处通往船舶货舱、机舱及生活区的水密门、窗、道门、通道、通风设备、空气管等,防止进水,保持水密。无法关闭的甲板开口处应用木塞子垫帆布堵住,进水的部分舱室应启动泵往外排水。
3
、船位固定。当搁浅船舶的处境由于气象海况的影响正在逐步恶化,破损程度将会延伸扩展的情况下,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固定船位;利用锚设备;使用钢丝绳、缆绳;压进压载水增加载重量。
四、报告船公司    
   
如果搁浅船舶要求外援救助,除非船舶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船长要求立即救助外,有必要让船公司与救助人议定一个合适的契约。根据搁浅船舶的处境,与能胜任救助工作的救助人商议,签定一个最有利的救助条款。为了让船公司尽快准确地作出决定委托救助人,签定救助条款,并避免船公司任何判断上的失误而作出错误的决定,船长果断正确的报告是非常重要的。
    
船长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船舶搁浅位置、日期、时间。
2 、本航次靠港及载货种类、数量。

3 、各压载舱、淡水舱、油舱搁浅前后存量变化。

4 、船舶搁浅时航速与潮汐情况。

5 、船舶搁浅时船首向、倾斜角度和搁浅状况。

6 、船舶四周测得的水深与当时潮高、海底底质。

7 、搁浅位置离海岸最近距离与地形地貌特征。

8 、船体破损及延伸扩展情况,破洞与凹痕情况,
进水量与溢油量情况。
 
9 、目前的气象与海况、高低潮潮时和潮高。
10 、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与固定船舶的意图。

11 、车、舵及其他设备的使用状况。

12 、船长对脱浅的意见,包括能否自行脱浅或需
要拖轮和其他救助。
五、脱浅后的工作

1
、申请探摸检验。   
  搁浅船舶脱浅之后应立即申请潜水员进行现场水下探摸检验。探摸检验项目包括船体水下部分船底板、推进器、舵装置等,并作出相应的检验报告。以便船公司进一步查明搁浅之后的状况。

2
、申请适航证书。
    船舶脱浅之后抵达就近港口或避难港,应直接申请船级社验船师到船检验。经船级社验船师检验认可不作出任何修理可继续航行的,可以继续进行航次营运,或者稍作一些有效的临时修理才能进行航次继续营运,待航次结束后再作彻底修理。临时修理完成后,船长应申请办理适航证书,经过验船师的检验,同意签发适航证书,才能继续航次营运。
3
、申请共同海损检验。
    如果船舶是载货搁浅的话,脱浅之后还应申请共同海损检验,由船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及有关方法进行共同海损检验,为共同海损理算作好准备。
4
、书写海事报告。
    船舶发生搁浅事故之后。船载货物或船舶本身将会受到损坏,或因试图自行脱浅造成车叶,舵设备的受损,为维护船公司的利益,免除船方责任,船长应根据搁浅受损情况书写海事报告。海事报告还应在船抵达第一港或避难港由船长或其他代理人递交港口当局或港口公证人签证备案,经过签证的海事报告以及验船师报告将是船方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和进行共同海损理算以及整个海事处理过程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有效文件。

参考文献
1、潘琪详.航海学[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
2、古文贤.船舶操纵[M].大连: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3.

3、陈伟炯.船舶搁浅、触礁事故的原因及预防[J].天津航海,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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