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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雾航注意事项

针对我国沿海雾区分布南起北部湾,北到成山头的沿海带状海域内,其中成山头、黄海中南部,长江口至舟山群岛和北部湾是雾的中心区,其特点呈现为“南少北多、南早北迟、南短北长、南窄北宽、南断北连”。海雾作为影响船舶航行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在春季,给海上航行安全带来的最大影响是能见度下降,造成船舶了望、陆标定位困难等,从而易发船舶触礁、碰撞等海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各轮船长需先了解下中国沿海船舶雾中航行的几个难点 : 

 老铁山水道是进出渤海的重要通道,供商船航行的航道宽度仅有6海里,进出渤海各港口的船舶从各个方向到这里集结并幅散,通航密度相当大,由于船多航向变换多,航向交叉机会就多,加之航道及其附近的大量渔船,使通航环境更趋复杂,是雾航事故多发区域。     

 成山头海域是北方沿海的南北海上交通枢纽,由于这里渔业资源丰富,捕鱼船舶云集于此,而一些地方航运公司的船舶不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造成通航环境比较复杂,在该水域曾发生多起雾航碰撞事故,均为违章航行造成。 
    在长江口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大,又是著名的渔场,各种捕鱼方式的渔船星罗棋布。同时,长江口以内的水域属上海港管理,以外的南北航线没有建立分道通航,每艘船都按自己的习惯航线行驶,给雾航中的避碰留下了安全隐患。而随着沿海通航密度的加大,许多南来北往的航船把航线往外推,通常把东经123度线作为计划航线,使该线上对遇船舶越来越多,加上这里影响较大的潮流流向为旋转流且流速大,导致雾航中减速航行的船舶为保持航迹向而使用较大的流压差,给避让中的对方船造成误会,因此,该海区在雾航时发生碰撞的概率较高。 
    台湾海峡全长200多海里,最窄处有60多海里,没有分道通航的设置,也是雾航事故多发海区,事故的发生比较集中在厦门及东山岛、牛山岛东部海面。 
    珠江口海域是我国南部的港口密集区,该区域的通航密度很大,这里除了香港水域已有的分道通航制和岸上指挥系统外,近年来,黄埔、深圳、珠海等港口的交管中心相继建立并投入使用,但雾航事故仍有发生。

根据国内外多年事故统计,80%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而船舶碰撞事故中有60%~70%是在雾中航行时发生的。因此公司对各轮提出以下船舶雾中航行安全对策:

1、船舶进入雾航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雾航记录,在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和轮机日志上认真记录船舶雾航采取的各项措施。船长应督促驾驶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2、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船长对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汐潮流及通航密度等信息应做到充分的掌握,结合本船性能和特点,做好各种复杂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准备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2、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船长对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汐潮流及通航密度等信息应做到充分的掌握,结合本船性能和特点,做好各种复杂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准备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3、轮机长应按船长要求备足供主机变速的燃油。

4、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5、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了望,悉心观察,从灯光、水天线、风向、目标等的变化中判断能见度是否正在恶化,是否正在进入雾区。

6、能见度小于5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做好一切雾航准备工作,开启雷达并调整到最佳状态,注意守听VHF和加强了望等。

7、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按规定施放雾号,通知机舱备车,进行系统观测,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同时应毫不迟疑地报告船长。

8、能见度严重不良时,船长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坚持在驾驶台值守。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己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船长应研究核实雾航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督促值班驾驶员认真了望,勤测船位。

9、机舱接到备车航行通知后,值班轮机员应立即做好操纵主机的一切准备,报告轮机长,并严格执行驾驶台的备车、用车命令。

10、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喧哗,以免干扰驾驶员的听觉,驾驶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交谈,必要时打开驾驶台门窗,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观察可疑动向和音响。

11、当航经近岸、船舶密集、水道狭窄等复杂水域遇雾时,应视情在驾驶台或船首增加了望人员,船首了望人员应及时将所发现或听到的情况及疑点报告驾驶台。

12、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

13、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助航仪器,获取他船的信息跟踪其动态,视情发布本船雾航警报,以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对碍航船应及早协调避让,避免造成行动上的误会。

14、雾中航行,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应对危险来船进行雷达连续观测和标绘以判断来船动向及最近会遇距离,对危险来船实施预操作。严禁使用自动舵。

15、船长和驾驶员均应熟悉本船雷达和避碰雷达的特性,通过变换距离档,调整增益、雨雪抑制等以发现微弱目标及识别假回波。

16、雾中两船相遇,致有碰撞危险时,无直航船、让路船之分,两船均应及早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采取避让行动时。

17、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横距,并随时警惕对方行动。

18、对于海上固定的渔区在设计航线时就应考虑远离,沿岸航行应注意到渔网渔船随时出现的可能性,谨慎驾驶提前警惕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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